● 租借以4小時為一時段計費,未滿4小時,仍以一時段計算,若下一時段有其他單位使用則不得加時。
●【場佈】場地佈置、借用物品、拍攝錄影、更動桌椅器材配置等特殊需求應於“租用首日之3日前”事先徵得本協會同意。
●【場復】申請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將場地清潔乾淨,並將非本場地所提供之物品或佈置等拆除運離會場。由場地管理人員檢查完成後,方可辦理退租手續並退還保證金,若未完成場地恢復及清潔,將保留繼續加計場租之權。
● 使用完畢後應負責回復原狀或返還並使用本場地及相關設備器材,應善盡維護保管責任,不可將空間內器具或產品搬離空間,並遵守本租用管理辦法,若有任何違反或損壞,應負責賠償或修復,本公司保留法律追訴權。